魅力少年規則須知

  比賽規則:

  初審:由評委根據選手報名資料,根據評比標準篩選出入圍複賽選手,並進行通知。

  複賽:通過初審的選手分組進行電視展播(濱海大舞臺節目),由觀衆投票產生優勝者進入決賽。

  決賽:進入決賽的選手,根據大賽評比標準,由評委及觀衆投票,評出各類獎項。

  參賽須知:

  1. 參賽選手按照規定的報名方法進行報名參賽,並向主辦方提供自己真實、完整的信息。

  2. 選手參賽時所需要的服裝、樂器、及相關伴奏請自行準備(鋼琴等大樂器主辦方提供),聲樂及舞蹈必須準備伴奏

  3. 選手參賽期間,大賽組委會會根據比賽的進程安排相關的賽事培訓,請參賽選手務必準時參加,不能準時參加者視爲自動棄權,並失去參賽機會。

  4. 參賽選手須小心使用培訓地點及比賽現場的所有器材,對於造成設備嚴重損壞的,需按原價進行賠償。

  5. 參賽選手在比賽期間須聽從大賽組委會的統一安排,對於違反大賽相關規定及擾亂比賽現場秩序的選手,大賽組委會有權利撤銷其參賽資格。

  6. 所有選手參賽期間的一切影像及聲音資料屬於《濱海大舞臺》節目組所有,任何個人及單位未經允許不得擅自使用。

  《濱海大舞臺》節目組保留所有規定的最終解釋權。